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特考)
類科別 外交領事人員(英文組)
學歷資格 大學
應考資格   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全民英檢(GEPT)。
二、多益(TOEIC)。
三、托福(TOEFL)。
四、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
五、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
六、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特殊限制條件 一、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者。
二、本考試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下列情形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O.一。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九○分貝。
三、語障。
四、中、重度肢障。
五、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六、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七、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以上資料係作為報名之參考,最終仍須經考選部應考資格審查通過為準。
資料來源: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Qual/wfrmExamQualMap.aspx?kind=2&menu_id=1490&examqual_id=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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