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邇來陸續查證確認具雙重國籍之役男持外國護照入境,經役政單位依法限制出境,造成訴願或陳情案件之情形屢有發生。內政部於日前要求役政單位加強宣導相關兵役及入出境法令,請僑民役男留意合法之兵役權益。

中華民國兵役制度雖逐步轉型,惟役男依憲法及兵役法應負之兵役義務並未免除;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曾設有戶籍之男子,於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前,依法均有服兵役之義務。

至於在台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無論其戶籍是否遷出國外,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將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

至於具有僑民身分之役男,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規定,返國居住「屆滿一年」時(「屆滿一年」之計算方式,以該辦法第四條規定之情形為準),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僑民役男如持外國護照入境,其入境在台居停留期間亦應納入併計。

如有洽詢事項,請逕電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傅水添秘書,電話:416-369-9030 分機138。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多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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